浙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歌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公司以具有重整可能性为由,向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田歌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武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2025)浙0723破申58号《通知书》,对浙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化解债务风险,恢复田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根据管理人从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田歌公司创建于1997 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001475168533,注册资本5154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浩杰,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武义县开发区开发大道77号。公司是一家集种植、养殖、研发、食品加工、销售、旅游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秉承 “做最好的生态健康食品” 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健康、安全、营养、美味的食品。
(二)主营业务与产品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咸蛋、皮蛋、卤蛋等农副食品及鸭脖、鸭掌、鸭舌等休闲卤制食品【含麻辣(椒麻)、甜辣、五香、原味的真空包装和气调包装系列】,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国内主要中心城市,进驻大润发、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还曾为学校定制学生营养餐。后疫情时代,公司积极拓展线上市场,打造出田歌牌手撕椒麻鸡、盐水鸭、酱鸭等爆款产品,并参与艾兴合等数字经济新模式。
(三)核心优势
1.品牌优势:“田歌”商标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中国驰名商标;“田歌”牌皮蛋是“浙江名牌产品”,“田歌”牌咸鸭蛋是“浙江名牌农产品”,公司产品还多次荣获“全国蛋品科技与供销研讨会”特别推荐产品、浙江省农业博览会金奖等荣誉。
2.技术与研发优势:公司研发中心与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的从鲜鸭蛋中提取蛋黄卵磷脂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被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公司还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食品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是国家标准《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及“浙江制造”标准1097-2019《杭州酱鸭》的参与起草单位,同时拥有多项与食品加工相关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状况
(一)不动产
1.坐落于浙江省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浙(2017)武义县不动产权第0003723号),性质为出让/存量非住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已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被担保债权数额为2800万元,抵押权人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坐落于浙江省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的另一处不动产(产权证号:浙(2018)武义县不动产权第0000125号),性质为出让/存量非住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已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200万元,抵押权人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坐落于浙江省武义县城中源路5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浙(2019)武义县不动产权第0002642号),性质为出让/存量非住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办公楼,已办理两次最高额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均为2000万元,抵押权人为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洋支行。
(二)车辆
1.恒乐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浙GUJ975,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 年8月28日,已抵押给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抵押登记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逾期未检验。
2.康飞牌轻型封闭式货车,车牌号为浙GFG039,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6年6月14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逾期未检验。
3.福克斯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浙GFT061,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违法未处理。
4.金杯牌客车,车牌号为浙GFL120 ,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
5.长安牌客车,车牌号为浙GFT550,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违法未处理。
6.金杯牌客车,车牌号为浙GFR9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8月10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逾期未检验。
7.江铃全顺牌客车,车牌号为浙GUG139,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4月1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逾期未检验。
8.宝马牌轿车,车牌号为浙GUM291,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11月4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
9.雅阁牌轿车,车牌号为浙GFA191,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4月7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
10.东风日产牌轿车,车牌号为浙GF326E,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
11.五十铃牌货车,车牌号为浙GF3011,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机动车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查封、逾期未检验。
(三)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公告日,公司拥有众多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钢棚、原材料、水池、水泥路、包装袋、塑料袋等。这些固定资产原值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使用部门涉及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使用状况包括在用、季节性停用和不需用等。
(四)知识产权
1.商标:公司拥有“田歌”“田小歌”“丫子呐”“子呐”“今蛋”“鸭子窝”“丑八蛋”“做个掌门”“清之歌”“亲清源”“知青良源”等多个商标,涉及第29类(食品)、第35类(广告销售)、第30类(方便食品)、第31类(饲料种籽)、第43类(餐饮住宿)等多个国际分类,部分商标处于正常专用权期限内,部分商标存在冻结或公告转让情况。
2.专利:拥有“一种用于检测包装气密性的剔除装置”“食品原料溯源装置”“一种卵磷脂分离提取装置”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涵盖食品检测、生产设备、原料提取等多个领域,为公司食品生产加工提供技术支持。
3.著作权:主要为与食品加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包括肉制品标准化自动化加工装置控制系统V1.0、鸭蛋自动分级装置控制系统 V1.0、蛋黄卵磷脂CO₂超临界萃取控制系统V1.0等,均于2019年4 月28日登记,为公司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提供保障。
根据衢州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初步评估意见,在考虑现有已知资产状况及租赁等权力负担因素后,债务人相关资产大致评估价值约6844万元。目前正式评估报告尚未出具,最终资产价值以正式评估报告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尽调阶段了解评估情况。
三、债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接收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4911.15万元,审查后债权金额合计13147.42万元,本次申报债权可能存在未申报情形,最终债权金额、债权类型需以管理人审核确认结果及法院裁定为准(债权人申报情况可向管理人查询)。
四、投资人招募目的与须知
(一)招募目的
通过引入资金实力雄厚、为田歌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与运营赋能,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与投资人的共赢。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公告是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管理人披露的田歌项目情况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本公告仅为信息披露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要约或承诺,亦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对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不承担担保责任,投资人应基于独立尽调作出决策。
3.预重整程序不必然导致正式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重整计划能否通过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重整阶段。
4.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进展调整招募规则、中止或终止招募。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及后续调整内容。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视为确认本次招募程序,自愿接受本公告约定,并自行承担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全部风险。投资人应知悉破产重整相关税收政策,预判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查差异导致的税务问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行为。
(二)投资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用于田歌公司债务清偿、生产经营恢复及后续发展,具体资金规模根据预重整方案需求确定,投资人需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
(三)投资人具备与田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能够为其带来协同效应的产业资源、管理经验或市场渠道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投资人如果进行产业变更,则相关的政策,投资人应自行向企业所在地开发区、政府主管部门对接,以政府审批为准。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以联合参与投资,但需明确牵头投资人及各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责任承担方式等,并向管理人提交联合投资协议及各方资格证明文件。
投资人应认同田歌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发展潜力,愿意按照预重整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积极沟通协商,配合制定并执行预重整方案。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应载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愿、拟投入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说明、初步投资方案(包括对田歌公司债务清偿、生产经营恢复、后续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初步设想)、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资人签字、盖章(自然人需签字并按手印,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 若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若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资金实力证明文件,提供能体现自身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的相关材料(如银行账户余额证明、财务状况说明、资金储备计划、过往经营或投资活动中的资金相关材料等,形式不限)。
⑤投资人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行为的承诺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⑥《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信息;
⑦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方式:
(1)联系人:寿律师(13484096745)、张律师(15158030257);
(2)报名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亚太大道518号亚太广场A座3楼,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
(3)邮寄要求:邮寄材料需注明“浙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尽职调查
1.报名通过初审后,意向投资人需缴纳 50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若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且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约定、未发生泄密行为的,该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因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相关约定导致泄密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该保证金。
2.尽职调查期限为7日,意向投资人可对田歌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尽职调,管理人予以必要配合(不承担资产瑕疵担保责任)。
(三)审核与保证金缴纳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投资人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由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四)遴选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预重整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预重整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与之进一步磋商,并将参考与意向投资人的商谈情况尽快推动下一步工作。
2.管理人将通过公开竞价、择优评选等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需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
七、风险提示
1.租赁关系风险:田歌公司核心房地产(含工业厂房、办公楼)存在部分出租情况,沿街租户租期尚未届满。若后续需调整租赁关系(如收回资产自用、重新规划用途等),可能涉及租户腾退、补偿协商等事宜,将直接影响投资人对资产的实际使用时间、范围及成本支出,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评估并承担。
2.资产瑕疵风险:核心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如建筑结构安全性、消防验收合规性、隐蔽工程质量等)以投资人现场核查结果及专业评估报告为准。管理人不保证资产无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产权纠纷、历史遗留违建问题、土地使用权年限差异、基础设施老化等,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并承担因资产瑕疵产生的修复成本及法律风险。
3.程序终止风险:若预重整程序因债权人对重整方案普遍反对、无合适投资人参与、债务人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等原因终止,或虽进入预重整但未能转入正式重整程序,以及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投资人不得就预重整期间的投入(如尽调费用、人力成本等)向管理人或债务人主张额外赔偿。
4.违约责任风险:若投资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隐瞒重要信息(如关联关系、失信记录等),或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约定支付投资款,视为严重违约,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若违约行为造成债务人资产贬值、管理人额外支出(如重新招募费用)等损失的,投资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经营及业务审批风险:意向投资人需在田歌公司现有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农业旅游等)内开展经营,若计划拓展新业务,需自行办理全部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数字平台运营备案、环保验收、消防升级等。各类审批能否通过、审批周期、审批要求及所需费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经营活动无法按计划启动或运营;新业务拓展目标无法实现;运营成本超出预期;投资目的难以达成等后果。该等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就任何审批结果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因审批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
6.属地政府要求风险:投资人需自行向田歌公司属地政府咨询产业规划、亩产税收、环保管控等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投资方案符合政府监管规定;管理人不承担属地政策信息的披露或咨询责任,因未充分了解政策导致投资方案无法落地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投资人在招募各阶段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债务人资产权属瑕疵、债务核查差异等风险已在本公告“风险提示”部分详细披露,投资人应通过独立尽调充分了解,管理人不承担额外担保责任。
3.若出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重大调整)、终止预重整程序等情形,管理人可暂停或终止本次招募,并通知各投资人。
4.本公告由浙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制定补充规则,补充规则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程序进展,调整招募事项及时间安排,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并配合。
特此公告。
浙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