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江法院”)决定对衢州市衢江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江方园公司”)启动预重整,并确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衢江方园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衢江方园公司核心资产为坐落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莲花月山村的“玫瑰湾半岛度假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尚未完工。为有效盘活衢江方园公司的资产并整合资源,推进项目的续建、竣工验收及产权证办理等工作,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衢江方园公司、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衢江方园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衢州市衢江区莲花月山村的“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的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意向方联系洽谈。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衢江方园公司基本情况 衢江方园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玫瑰大道1号2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邦权。公司股东浙江弘耀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占股100%。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二、“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情况 衢江方园公司名下登记有3宗商服用地,均位于衢江区莲花镇月山村,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均为出让,宗地面积合计28483.00㎡(约42.72亩)。具体信息如下: (二)项目备案情况 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3年12月12日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记载,玫瑰湾半岛度假村的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2018年8月20日,衢江方园公司申请变更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后的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2022年8月8日,衢江方园公司再次申请变更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后的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三)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及建设现状 根据衢州市规划局于2013年12月26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4年6月20日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1月19日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内容,玫瑰湾半岛度假村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情况如下: 1.用地规划 2.工程规划 3.施工许可及建设现状 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总建筑面积38586㎡,分两期开发,一期工程为3-37#楼,共35栋4层建筑,建筑面积24758㎡,户数为70户,目前一期工程的样板区(3#、4#、5#、6#楼外立面)已基本完成施工,样板房已对外开放,其余楼栋主体已基本结顶;二期工程为1-2#楼的5层电梯房,38-40#楼的7层电梯房,其中1-2#楼已打好地基,38-40#楼已完成部分土方工程,完成土方工程面积13828㎡。 (1)玫瑰湾半岛度假村效果图(非实际样式) (2)玫瑰湾半岛度假村现状图(以现场为准) (3)玫瑰湾半岛度假村样板房现状图(以现场为准) (四)项目预售许可办理及销售 2023年1月16日,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衢江方园公司颁发衢江售许字(2023)第ZJ00003号《商品房预售证》,明确衢江方园公司开发建设的玫瑰半岛4-9#、15#、18-25#商品房屋,经审查具备公开预售条件,予以批准。主要信息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的所有房屋均未对外销售。 (五)其他说明 1.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现未竣工验收,后续主要涉及工程续建工作。 2.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临时管理人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衢江方园公司移交的资料及临时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结果,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三、资产优势 项目位于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地块距离莲花镇政府直线距离4公里,距衢江区政府14公里,距衢州市政府19公里,距离杭金衢衢江高速入口10公里,规划有绕城高速、机场快速路、G351国道,未来25分钟车程即可到达市政府;项目属于空港新城区域,未来将有杭衢高铁穿过,并设立衢江站,距项目约3.7公里;项目将融入衢州半小时生活圈,区位优越,离尘不离城。 衢江方园公司开发的“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以多层、双拼度假楼、小高层相结合,一共40栋,其中,1#、2#楼,为5层电梯房;3#-37#楼,为4层双拼联排;38#、39#、40#楼,为7层电梯房。项目毗邻水库,周边环境优越。 资产抵押情况:上述土地及在建工程未设立抵押担保。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关于衢江方园公司及“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自行组织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是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临时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本公告所述信息不作为对衢江方园公司及“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实际状况的任何保证,若存在临时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损失。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衢江方园公司、“玫瑰湾半岛度假村”项目的相关情况,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或报名并交纳意向保证金。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临时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 5.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仅作为参考资料,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或共益债融资协议或复工续建施工协议的约束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临时管理人。 (二)投资人条件 1.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房地产行业或与衢江方园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3项规定的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报名参加衢江方园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分别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后续需要组成联合体,至迟应在提交预重整方案前确定,并需要按照本招募公告对联合体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6.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9月10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面交或邮寄均可)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座13楼,联系人郑律师、郭律师;联系电话18268734316、18867532921,联系邮箱:18268734316@163.com),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2)报名地点及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座13楼 联系人:郑律师、郭律师 联系电话:18268734316、18867532921 联系邮箱:18268734316@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详见附件1)。 ②重整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如是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2)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意向投资人简介: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④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 ⑤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报名机构/自然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⑥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衢江方园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并成为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的安排在临时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预重整方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如未能在临时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预重整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同意临时管理人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⑦若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⑧同意对知悉的衢江方园公司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 ⑨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第①至⑨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衢江方园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4)报名同时须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9月10日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意向投资人可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指定账户信息,并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支付保证金。 温馨提示:意向投资人须在2025年9月10日17时前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同时完成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 (5)遴选流程 ①初步遴选 为保证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临时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遴选。对通过初步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及时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临时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发送入围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经临时管理人形式审查发现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存在报名材料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该意向投资人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在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未按临时管理人要求补正的,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②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衢江方园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 若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需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临时管理人联系索取】,支付尽调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尽调保证金同时转为报名保证金,并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衢江方园公司重整投资及退还尽调保证金的申请书,临时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人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③提交预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在2025年9月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切实可行的书面预重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重整投资金额、债权清偿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 ④成立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递交的预重整方案等进行评选。衢江法院和债权人委员会(如成立)对评审过程全程监督。 ⑤遴选 若截至2025年9月10日,有2家及2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预重整方案的,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审和/或现场陈述(如需要)的方式从重整投资范围、重整投资金额、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方面来进行评审遴选,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若届时只有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预重整方案的,则该家意向投资人即确定为衢江方园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及时与衢江方园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应按临时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的投资保证金,用于保证不擅自退出对衢江方园公司的重整投资程序并积极参与衢江方园公司的重整活动、履行承诺、支付重整对价等。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保证金后可以参与重整方案的论证和讨论,对重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6)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方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资金;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未与衢江方园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退出对衢江方园公司的重整投资的,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纳入衢江方园公司的财产,用于偿付预重整费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等,临时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五、注意事项与瑕疵提示 (一)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根据其已掌握的衢江方园公司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参与本次招募。 2.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除非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否则重整投资人未按照其报名提交的重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重整投资范围、重整资金、偿债方案等)参与重整、退出重整投资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将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包括已转为投资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等全额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二)瑕疵提示 1.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衢江方园公司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 2.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衢江方园公司预重整转重整程序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3.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复工续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风险以及再次停工的风险。 4.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衢江方园公司及衢江方园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5.若重整计划经衢江法院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6.若重整计划经衢江法院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衢江方园公司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衢江方园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7.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衢江方园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是否继续有效的风险,且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的资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规划调整、设计调整等客观情况及难度和政策要求、法律要求等均有明确的认知和充分准备。 8.衢江方园公司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衢江方园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临时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衢州市衢江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