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作出(2025)浙10破申11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浙江竹之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之语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同日,台州中院作出(2025)浙10破申1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竹之语公司预重整一案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识别并最大程度发挥竹之语公司的重整及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竹之语公司的预重整工作,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竹之语公司(曾用名:浙江竹之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8GDH33N,注册资本2,32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文岳,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食品园区德俭路21号,国标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M7512);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洗涤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竹之语公司目前已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存在欠缴税费、欠付工资等情况,现仍在经营中。
二、竹之语公司预重整范围及核心资产
根据竹之语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及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竹之语公司的资产构成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不动产、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车辆、长期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等资产类项目,除货币资金外的资产全部纳入预重整范围。
截至2025年9月30日,竹之语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不动产
坐落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21-1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09972号),土地用途为工业,面积:8852.42/17891.16平方米。附记:另有围墙外出让面积439.58平方米,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土地利用及转让等要求按照《黄岩区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执行。该不动产已查封,且已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被担保债权数额为8,019万元,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2.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半成品,以及原辅材料。
3.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72,067,525.28元。
4.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账面净值为3,312,715.78元。
5.车辆:拥有小型汽车10辆,均被法院查封。
6.长期股权投资:
竹之语公司持有台州市黄岩新大山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山公司”)90%的股权,该股权被法院查封。新大山公司已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存在欠缴税费。新大山公司名下拥有的土地、厂房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29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登记的“黄岩国用(2015)第012000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终止日期为2056年8月8日,位于江口街道德俭路21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地8,880.00平方米,其中北面墙外2米范围内的122平方米为出让绿化用地,土地出让金607,635元已缴纳。
(2)2015年8月13日,台州市黄岩区房地产管理处颁发的“台房权证黄字第15307510号”房产证,规划用途为工业,总建筑面积为5,773.36平方米。
7.知识产权:
(1)商标:公司拥有“竹之语”、“竹妃”、“LUBY”、“竹子工坊”、“竹之语BAMBOOWHISPER”、“靓竹”等多个商标,涵盖第3类(日化用品)、第5类(医药)、第9类(科学仪器)、第38类(通讯服务)、第42类(设计研究)、第8类(手工器械)、第33类(酒)、第4类(燃料油脂)、第17类(橡胶制品)、第19类(建筑材料)等多个国际分类,部分商标处于正常专用权期限内,部分商标存在出质情况。
(2)专利:拥有“一种洗衣液自动化下料过滤装置”、“一种洗衣液产品搅拌罐结构”、“一种洁厕净包装瓶的盖体连接结构”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洗衣液包装瓶(花季物语)”、“洗涤液包装瓶(绿野仙踪)”、“洁厕液包装瓶(百伶百俐)”等多项外观设计专利,“一种环保杀菌洗洁精的制备方法”、“一种皮革防霉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一种棉衣用去渍衣领净及其制备方法”、“天然生物清洁剂”等多项发明专利授权,部分专利存在出质情况。
前述资产的具体数量及可变现价值,最终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期间,对资产详情进行全面核查与了解。若在预重整期间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预重整资产范围界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披露资产、或有负债、权属争议等),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对预重整资产范围进行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重整资产范围最终确定后,投资人对未纳入该范围的资产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管理人或相关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及程序处置该等资产、处分相关权利的,投资人须无条件予以接受,不得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补偿。
三.投资价值
1.产品荣获多项行业重要奖项
竹之语公司曾多次荣获行业重要荣誉,拥有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奖项。例如,2006年,其“竹之语”家居一喷净荣获第五届中国文化节中国竹叶博览会金奖;后续产品还获得中国林业博览会金奖、浙江农业博览会优质奖等。此外,该品牌产品曾被上海世博会零碳馆选用,母婴系列产品更是荣获首届“贝因美”杯全国婴童产业创富大赛全国总亚军。这些荣誉充分印证了其“多次荣获行业金奖等荣誉”的描述。
2.地域资源优势
竹之语公司坐落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食品园区,拥有约13.27亩工业用地,地域资源稀缺。
3.设施完善
竹之语公司三楼设有GMP十万级净化车间,GMP标准是洗护、消毒品、化妆品等行业的关键合规门槛。该车间使竹之语满足工业品、化妆品、消毒品三类生产许可证对应的生产环境要求,不仅保障了自有品牌“竹木年华”“竹妃”等产品的合规生产销售,还为OEM代加工业务提供了资质支撑,能够顺利服务各大直播平台客户和线下实体渠道,提升业务承接能力。
4.经营路线
公司具备完善的产品生产线,销售渠道涵盖线下(以农村市场为重点)与线上(与知名主播及销售平台合作),并与非洲等多国保持业务合作,持续收到境外合作洽谈邀请。
四、招募须知
1.公告适用范围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或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公告性质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风险提示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管理人披露的项目情况进行投资,并完全认同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及承担所有风险。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替代尽职调查,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对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不承担担保责任,投资人应基于独立尽调作出决策。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报名并足额支付投资意向保证金、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法律适用及解释权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法院受理说明
台州中院决定受理竹之语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该院已受理债务人的重整申请。若台州中院裁定受理竹之语公司重整,则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在本次竹之语公司全部重整程序中均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债务人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6.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视为确认本次招募程序,自愿接受本公告约定,并自行承担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全部风险。投资人应知悉破产重整相关税收政策,预判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查差异导致的税务问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应当无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案件,或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已撤销或屏蔽的除外),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具备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运营能力、管理经营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且其投资项目须符合该地区的规划、产业政策。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及各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责任承担方式等,并向管理人提交联合投资协议及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所有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六、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年12月22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纸质密封件(一式三份)提交(面交或邮寄均可)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3586008659;董律师,联系电话:15105860901。
报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吾悦广场11幢1单元2906室。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应分别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企业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包括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保密承诺,以及按管理人要求参与重整招募的承诺。
6.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
7.招募风险承诺告知书(样式见附件6)。
8.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应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材料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竹之语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投资意向保证金:
1.投资意向保证金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后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竹之语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缴款银行回单。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浙江竹之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道支行
账号:551347249400015
2.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后、投资人遴选确定前,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或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
对于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之后,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尽职调查
报名参与重整并已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对竹之语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提供必要配合(但不承担资产瑕疵担保责任)。鉴于竹之语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尽职调查需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产生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且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获取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其他用途。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管理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谈判。
(四)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重整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五)正式遴选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及程序将由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
遴选核心目标为实现竹之语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同时保障企业重整后持续经营能力,遴选标准将重点考量投资人资金实力、行业资源、经营方案可行性及偿债保障力度。
若届时仅有壹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入正式遴选程序,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确定为竹之语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六)履约保证金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书面中选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相当于其承诺投资总额的20%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若中选投资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管理人有权单方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新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含已转化的部分)将不予退还。
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若自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署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八)重整方资格最终确认
进入重整程序后,若《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将正式成为竹之语公司的重整方。
七、风险提示
1.程序相关风险
本次招募属于预重整阶段的投资人招募,预重整程序并不必然导致债务人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可能因债权人协商未达成一致、重整可行性不足等原因终止预重整,投资人已投入的尽职调查成本、筹备成本等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进展、监管要求或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次招募程序,且无需对投资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人应自行核实本次招募程序的合规性、真实性。管理人仅依据现有资料及法律规定组织招募,不保证招募程序无任何潜在法律争议,相关争议引发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税务相关风险
投资人确认已自行查阅并充分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知晓税收政策可能存在的变动风险。
投资人应自行预判本次投资行为可能产生的全部税务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资产清查与账面记载存在差异、资产过户、债务重组等环节产生的税务成本。该等税务负担及相关风险(如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不对税收政策的解读、适用及税务成本的测算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投资人应自行咨询税务专业机构并独立作出判断。
3.资产及瑕疵相关风险
投资人确认,已通过管理人提供的资料、自行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情况、经营状况、法律纠纷等有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债务人资产及负债的现状。
对于管理人在招募过程中尚未发现、掌握的债务人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瑕疵、权利限制、隐性担保、资产损毁、证照不全等)、债务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隐性债务、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等)及其他潜在瑕疵,相关风险及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债务人资产的实际价值可能与评估价值存在差异,该等价值波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对资产的实际价值作出任何保证。
4.属地政府要求风险
投资人需自行向竹之语公司属地政府咨询产业规划、亩产税收、环保管控等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投资方案符合政府监管规定;管理人不承担属地政策信息的披露或咨询责任,因未充分了解政策导致投资方案无法落地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其他相关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经营管理不善、合作方违约等多种不可预见的风险,该等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律师费、审计费、差旅费等),无论投资是否成功,该等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承诺,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如因资金来源问题引发法律纠纷或监管处罚,相关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截至目前,竹之语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重整过程中的主体设立、转换、变更登记及经营许可审批和税务等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包括竹之语公司资产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隐形债务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意向重整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如台州中院裁定受理竹之语公司的重整申请,管理人将根据中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3.若重整计划经台州中院批准,重整投资人应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重整投资人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投资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竹之语公司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竹之语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4.本公告由竹之语生公司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本公告涉及的竹之公司相关信息系管理人基于债务人提供的资料初步梳理并汇总,并非竹之语公司的完整信息披露。公司最终的财产状况。具体财产状况将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论以及现场资产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竹之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