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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 “以物抵债执行规则与破产程序的互动与衔接”研讨会在杭州之江饭店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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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聚焦司法实践中的典型争议,推动建立协调一致的法律适用规则,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有机统一,2025年12月5日,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承办的“以物抵债执行规则与破产程序的互动与衔接”研讨会在杭州之江饭店举办。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叶通明,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乐敏,副主任耿栋、朱华军,以及60余位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首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石一峰作题为“破产中‘以房抵债’的类型化处理”的专题讲座。石教授系统阐述了担保型、清偿型与买卖型以物抵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适用路径,并就实务中管理人面临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石一峰作专题讲座


随后,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乐敏,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耿栋、朱华军,浙江嘉瑞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灿,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陶广杰等五位嘉宾,围绕研讨会主题,聚焦于实务操作层面,分别展开题为“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对工抵房的影响”、“以物抵债裁定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房企破产中‘物权期待权’的性质界定及实现路径”、“案外人权利保护与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以物抵债的涉税分析”的主旨演讲。



李乐敏作题为“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对工抵房的影响”主旨演讲



刘灿作题为“以物抵债裁定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主旨演讲



耿栋作题为“房企破产中‘物权期待权’的性质界定及实现路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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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广杰作题为“案外人权利保护与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主旨演讲



陶广杰作题为“案外人权利保护与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主旨演讲


最后,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叶通明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发言。叶会长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意义,并指出“以物抵债”是值得不断探究和完善的议题,希望借本次研讨会对破产程序中以物抵债、执行异议等关键问题的启示与思考,通过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探索,不断推动破产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



叶通明副会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