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活动 > 新闻内容

【湖州】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1764759600000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出具(2025)浙0521破申36号决定书,决定对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进行破产预重整,并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为有效盘活浙江立鑫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第一部分  浙江立鑫概况

一、成立背景

浙江立鑫成立于2018年3月15日,是一家废旧锂电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领域,是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环保、节能、安全、低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以废旧钴酸锂电池、废旧三元锂离子电池、磁性钐钴废料、粗制氢氧化钴为原料生产国家紧缺的钴、镍、锂盐类氧化物类电池级、化工级新材料产品,同时具备土地厂房、生产设备、排污许可、危化品处理资质等生产要素,并拥有多项专利发明和行业稀缺资源。

二、工商登记信息

三、主营业务

1. 产品类型:硫酸钴、氯化钴、硫酸镍、碳酸锂及硫酸锰。

2. 应用领域:用于制造新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正极材料。

3. 技术特点:产品纯度高,适配性强,用于生产电池级、化工级新材料产品。

4. 产能规模:年可处理三元报废锂电池1.5万吨,回收钴1500金吨、镍6000金吨、碳酸锂1500吨。

四、荣誉和资质

浙江立鑫曾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生产资质。在质量体系方面,已通过ISO9001、ISO14001及ISO45001等认证。在知识产权体系方面,已经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2013标准的认证。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五、资产情况

1. 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浙江立鑫名下有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姚家路1号和安里路1号两宗工业用地及7幢工业厂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合计35,954.4㎡,宗地使用权面积33,343.03㎡,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8年05月24日止。

浙江立鑫设计建造了呈梯形状的厂区,共有7栋四层高厂房,根据功能分为办公区、生产区、灌区、仓储区和公用工程区。整个厂区部分大致分为东、西两列,厂内主干道宽7.0m,次干道宽5.0m,道路呈环状布置,能满足运输车辆的自由运行、消防和内部交通通畅的要求。东侧一列:由北向南依次布置有甲类仓库、事故应急池和戊类罐区、破碎焙烧车间、酸溶除杂车间、萃取车间;西列一侧:由北向南依次布置有危废库、生化处理区和环保车间、丁类仓库、成品车间、生产辅助楼及消防水池。

平面图

鸟瞰图

image.png

现场图

2. 机器设备。浙江立鑫拥有完整的锂电池资源化绿色循环回收生产线,主要机器设备包括有破碎热解设备、酸溶除杂设备、压滤机设备、萃取提纯设备、MVR蒸发结晶设备、罐区存储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等机器设备。生产线已于2025年2月起停运。

3. 无形资产。浙江立鑫名下拥有若干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无形资产。

1)知识产权

2)排污权

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许可排环境量为:废水总量40587.68t/年;总镍0.0055吨/年(含镍废水11030.18t/a)、化学需氧量2.03吨/年、氨氮0.203吨/年。

第二部分  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成为浙江立鑫的候任重整投资人,若在本次招募期间或招募结束后浙江立鑫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在浙江立鑫的重整计划(草案)被重整受理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招募确定的候任重整投资人将最终确定为浙江立鑫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2. 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浙江立鑫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 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约束性效力,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二)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拥有与浙江立鑫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 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出资方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信用记录良好,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履约能力证明。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须具备上述第1-2项规定的条件。

4. 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股东、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从事废旧锂电池循环利用行业或从事行业与浙江立鑫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报名办法及相关程序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

有意向报名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浙北金融中心八楼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

(2)电子邮箱:chenhao@zeda.net

(3)联系人:沈律师、陈律师

(4)联系电话:18367286110、15157200550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公司法人适用)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适用)关于同意参加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决议原件。

(4)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或财务审计报告等。

(5)同意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浙江立鑫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4)。

注意事项:全部报名材料,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加盖公章(包括骑缝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应签署本人姓名。

4. 报名时需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应当按《保密协议》要求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注:若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约定行为的,报名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尽职调查阶段

1. 根据对报名者资格条件的审查情况,管理人将配合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

2. 管理人将根据需要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浙江立鑫与本次重整相关的文件资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约定,严格保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浙江立鑫相关信息和商业秘密。

(三)遴选阶段

1. 尽职调查完成后,管理人将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谈判磋商。根据磋商情况,逐步安排推进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投资(意向)文件、交纳投资保证金等各项工作。

2. 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和实际情况,管理人将从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文件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办法将综合重整各方意见,并报德清县人民法院后届时确定。

三、其他事项

浙江立鑫现处于预重整程序中,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及其具体时间等,将根据本案审理进程等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意向人请致电18367286110、15157200550或发送邮件至chenhao@zeda.net,注明“领取浙江立鑫附件资料”以及“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1、重整投资意向书(范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3、授权委托书(范本);

4、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