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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50071600000

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下称“新美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公司具有重整可能性,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1日对新美亚公司予以预重整备案登记,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临时管理人。根据债务人新美亚公司的申请,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受理新美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预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已与托底投资人达成协议,并在预重整《重组协议》中说明:如有新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优于《重组协议》的投资方案和清偿方案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招募情况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重整方案》不再另行表决。若在公开招募阶段无人报名或其他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更佳方案的,托底投资人将直接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以约定的托底价购得重整投资权。

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的实现新美亚公司的重整价值,管理人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新美亚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系保盈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2月2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742171511H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榭南工业新区4-1地块

法定代表人:张玉美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大口径螺旋管、直缝管、异型管、板材、带钢及其它各类钢材的制造、防腐、加工、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3年12月1日至2052年10月23日


二、主要财产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新美亚公司主要财产为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环岛东路388号的工业房地产,包括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432.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5732.09平方米及厂区内的围墙、地坪,有产权不动产均有查封、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状况

土地坐落于大榭开发区榭南工业区4-1-1地块,登记情况如下表:

表一:土地登记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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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物状况

房屋建筑物证载幢数共 3 幢,详见下表:

表二:证载房屋登记状况

图片

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均有抵押、有查封,目前无有效租赁。

新美亚公司货币资金已由管理人接管,应收款项由管理人另行处置,即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不包含在重整投资权益中,但重整投资人应当无条件协助和配合管理人处置上述资产。

上述关于债务人资产的陈述,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债务人股权、企业及其资产的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须依赖于意向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为准。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初审确认债权20家,合计金额776,233,263.72元,债权性质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 95,903,873.61元、税款债权7,850,271.57元、普通债权 672,479,118.54元(其中劣后债权 91,676,913.08 元)。

最终债权数额以正式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人民法院裁定的数据为准。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知晓和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知晓和理解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调工作。

3.预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已与托底投资人达成协议,并在预重整《重组协议》中说明:如有新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优于《重组协议》的投资方案和清偿方案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招募情况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重整方案》不再另行表决。若在公开招募阶段无人报名或其他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更佳方案的,托底投资人将直接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以约定的托底价购得重整投资权。同等条件下,托底投资人将被优先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4.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并拥有与新美亚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出资方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向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有关部门了解当地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投资政策等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风险。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报名者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对新美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如决定对新美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应向管理人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200万元(户名: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19601012010390000122)。

签订《尽调保密承诺书》(模板由管理人提供)后,可调阅相关资料、了解新美亚公司重整等相关情况。意向报名者进行尽职调查后,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报名,相应的投资风险由意向报名者自行承担。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未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报名者视为对本次重整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尽职调查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7月15日。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报名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电子邮箱:minkydai@qq.com

(3)联系人:戴老师

(4)联系电话:13566517398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投资人招募的意向书(附件一)。

(2)意向投资人简介(附件五:包括但不限于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情况等)。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三)、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原件(附件四)。

(4)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六)。

(5)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6)投资方案(自拟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款项支付步骤、清偿方案等)。

注意事项: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4、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500万元(如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可直接折抵报名保证金)。

(三)遴选洽谈阶段

管理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确定投资人,原则上以报价最高者为中选重整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在遴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特此公告!


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