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0112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临安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27日出具(2025)浙0112破40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有效盘活融成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融成公司及其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发布融成公司名下资产暨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投资意向方联系洽谈。
第一部分 融成公司基本情况
一、融成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管理人自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融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6日,目前持有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85MA2AYHPJ6H的《营业执照》,其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璞樾大观雅苑售楼部,法定代表人何永东,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装潢设计、施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除砂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7年1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融成公司资产概况
经初步调查,融成公司名下主要资产系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集贤村“璞樾大观雅苑”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璞樾大观雅苑”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
根据管理人向杭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资料显示,融成公司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坐落于锦北街道双林B-06-12地块,平面届止为(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大学路、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养老、医疗兼容。根据原土地使用权证显示,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二)“璞樾大观雅苑”项目立案、规划、建设及竣工等情况
1、立项备案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杭州市临安区建设档案与信息中心调取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显示,融成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名称为“临政储出(2017)41号地块”,具体立项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2、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情况
2018年3月2日,融成公司取得临政储出(2017)41号地块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情况
融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9日取得临政储出(2017)41号地块,于2018年8月16日取得临政储出(2017)41号地块二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4、建设工程施工审批情况
2018年8月30日,融成公司取得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2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具体信息如下:


5、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情况
2021年6月29日,融成公司取得由杭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编号为浙规核字第330112202100071号、浙规核字第33011220210007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具体信息如下:

6、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2021年6月30日,经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融成公司分别取得编号为31130020210630103号、31130020210630104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体信息如下:


7、项目销售与登记情况
根据前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须同步实施养老、养老医院与配套、住宅项目的开工、建设,养老及养老医院达到主体封顶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办理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项且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养老项目和养老医院项目均完成规划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办理住宅项目剩余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管理人于2025年10月27日向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获知,融成公司已就璞樾大观雅苑项目申请办理了38本预售证,涉及璞樾大观雅苑2-44幢房屋,除已办理预售许可外,剩余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均为养老用房及配套用房及物管用房。
根据管理人向杭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调取的房屋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9月29日,融成公司名下共有58项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45项城市住宅用地/住宅、4项城镇住宅用地/社区用房及9项养老、医疗用地/养老用房。根据管理人初步核查,45项市住宅用地/住宅中存在已出售并办理网签登记的情形(具体情况以最终管理人核查为准);4项城镇住宅用地/社区用房;9项养老、医疗用地/养老用房(详见附件《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自持房产情况表》)按照前述《出让合同》约定为融成公司自持房产。具体自持情况如下:
根据前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本项目的旅馆用地用于建设养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3470平方米,不得分割销售和转让,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受让人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自持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0年,期满后可以整体转让。本项目的其他服务设施兼容用地为医疗用地,建设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养老医院及配套服务设施,不得分割销售和转让,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受让人自取的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自持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0年,期满后可以整体转让。该出让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已由融成公司承继。按照合同约定,融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设养老医院及配套服务设施受到自持的相关限制,应自取的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自持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0年方可整体销售。特别说明:“璞樾大观雅苑”项目的房屋销售与确权情况最终以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核查购房相关的文件结合购房业主的实际情况综合认定为准。本公告上述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对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在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8、项目沙盘和实景照片
“璞樾大观雅苑”项目已竣工验收,养老社区目前暂未投入使用,项目照片及现场图片仅供参考。


三、融成公司负债概况
融成置业的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意向投资人需进一步了解融成置业的负债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咨询了解。
融成置业的工商登记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欠缴情况、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决定对融成置业进行尽职调查获取,管理人将予以协助配合。
四、融成置业资产优势
(一)地域优势
“璞樾大观雅苑”项目位于临安区农林大路与双林街交叉口向北(农林大路上),背靠西径山、青山湖国家级风景区,富有“依山傍水”之美景,近宝龙广场、苕溪时代生活广场、临安锦北医院、临安中医院等配套,且距杭徽高速临安互通约6 km、杭临轻轨农林大学站约 3 km,可轻松一线直连杭州主城,地域优势相当明显。
(二)基础及配套优势
“璞樾大观雅苑”项目所在临政储出(2017)41号地块于2017年取得,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住宅、养老、医疗兼容用地,住宅70年(终止日期为2087年11月16日)、养老、医疗40年(终止日期为2057年11月16日),宗地面积112416㎡。项目包含住宅、养老公寓、医疗医院,且附近教育资源密度高、医院配套齐全,商业成熟,一站式满足居住、休闲、养老、医疗等日常需求。
第二部分 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管理人披露“璞樾大观雅苑”项目情况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招募的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意向投资人和资产收购意向人,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投资方式并参与报名。管理人将根据招募情况、与报名的投资人磋商情况、破产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综合考量后确定融成公司资产处置方式(重整、现状网络拍卖等),并根据最终确定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或根据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实际情况适时决定是否再次启动招募。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或尚未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或存有遗漏的情形。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融成置业的相关情况,请按照本公告“招募要求及流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管理人将根据报名的具体情况通知入围后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工作。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和竞价工作。
(六)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四)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从事养老、医疗等行业或与融成公司具有产业协同行业的,属于行业龙头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公告意向投资人招募。分别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后续需要组成联合体,至迟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确定,并需要按照本招募公告对联合体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六)满足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意向投资人在2026年1月10日17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 户 行:杭州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26101013400018345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且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前述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意向保证金。若意向投资人在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前主动放弃且无违反本招募公告的要求、《保密协议》或报名文件等约定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参与投资的,需在管理人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补充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900万元,合计意向保证金2000万元(含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本招募公告或有其他违法、违约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应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5年1-10月、2024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5年1-10月、2024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或3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5年1-10月、2024年、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公告等文件参与融成公司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融成公司重整投资人或兜底参拍的竞拍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7)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8)重整意向投资人/资产收购意向人可联合两个及以上的主体自行组成联合体报名,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特别说明:
1.上述第(1)至(8)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融成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2.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文件接收地址:
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
联系人:吴律师、王律师
联系电话:13588453627、18248486620
3.意向投资人如在报名前需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可与管理人联系,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索取】,支付报名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报名保证金同时转为意向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则向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融成公司重整投资或兜底参拍及退还报名保证金的申请书,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人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无息全额退还尽调保证金。
(二)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预计在2026年1月15日17时前(最终根据审查情况确定)以短信、书面等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或书面通知。
2.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或按管理人要求补充完善拟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经营方案等)或者拟兜底竞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兜底价格等)。
3.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拟重整投资方案/拟兜底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报告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收到管理人的正式通知后,应在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四)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签署后,投资人应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限期内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若逾期未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虽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但未获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不予裁定批准的,意向投资人应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法推进破产清算或重整等程序。
四、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融成公司资产的后续使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融成公司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融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失败或破产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融成公司及融成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若重整计划经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批准,由重整投资人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若重整计划经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投资人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投资人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投资人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融成公司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融成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七)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融成公司不动产已售未网签、网签未过户等瑕疵,也自行承担该不动产自持限制等相关规定,并对其不动产后续可能的建设、销售、物业管理、规划调整、设计调整等客观情况及难度和政策要求、法律要求等均有明确的认知和充分准备。
(八)融成公司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融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临时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意向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自持房产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