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2024)浙 0502破申 10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州浩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盘活并实现浩成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充分识别和发挥浩成公司二期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浩成公司投资人并公告如下:
一、浩成公司概况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浩成公司成立于2024年04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307488629D,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郝琰明。
浩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芯片研发,建筑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
二、资产概况
(一)浩成公司整体不动产
浩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仅开发建设位于湖州市八里店镇南太湖大道西侧,吴兴大道北侧,经八路东侧的“物联天地创智生态园(推广名:联创谷)”项目。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为95,367平方米(约143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4日—2065年1月3日;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办理产权登记,权证号为:吴土国用(2015)第000548号。
上述土地已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且已由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冻结。
浩成公司 “联创谷”园区整体规划情况如下【见下方布局图】:
(二)本次招募投资核心资产 浩成公司目前在建烂尾的二期项目资产位于联创谷园区内的东侧及北侧,于2019年9月2日取得“建字第3305022019001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划总建筑面积126951.91平方米(含传达室4平方米、地下室19064.92平方米)。 二期项目共计21幢,即前述“鸟瞰图”中编号为11-12号楼、20-38号楼的资产,其中10幢已结构性结顶;其余部分仅完成地下桩基工程。 具体详见如下实景图: 二期项目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破产前已通过不同的转让方式预售约31000平方厂房,并已收取部分房款。 特别说明:对于二期项目需要投资人在复建竣备后向特定购房户交房,具体交付房源清单及向该部分特定购房户收取剩余购房款,以管理人另行提供的清单为准,以及二期项目涉及土地分割、复建条件等政策性要求;具体在报名签约时向管理人详细了解。 三、投资方式 为最大限度及体现项目资产价值,也为高效推进项目资产的处置,管理人对于投资人的投资方式不作限制,由投资人在报名时自行拟定参与投资意向书,并明确投资方式。 管理人致力于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整、二期项目整体转让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前向管理人提前咨询二期项目资产具体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种收购方式或重整方案。 四、招募及初选程序 (一)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3.意向投资人需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后期投资人遴选,在参与投资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的,其中至少一个意向投资人需完全符合以上条件。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提前取消或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在招募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参选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并签名。材料具体包括: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简要说明拟以何种方式参与投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资金实力、投资计划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若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均需加盖公章);若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证明等。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原件。 (3)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投资人未遭受失信惩戒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未在信用中国上有失信记录或联合惩戒信息的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与投资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征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6)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账户信息等基本信息。 (7)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承诺或说明。 注意:报名资料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个人签字;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洽谈。对于未按本公告完整提交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要求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缴纳保密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及尽调清单,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意向投资人申请基于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最终放弃本次投资或未投资成功的,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等所需资料、并审核符合退回条件后按原路退返保密保证金(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洽谈磋商环节 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投资意向方案进行充分研判评估,在听取当地政府的具体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与意向投资方进一步磋商。 如经磋商后提交正式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吴兴区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五、其他事项 (一)事项须知 1.本次招募确定的中选意向方并非当然取得正式投资人资格。本案最终正式投资人资格的确定以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认可为准。 2.本公告不构成对浩成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因破产工作尚在开展中,相关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动,据此公告中当前列明的资产简介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有关本公告的内容以管理人最终解释说明为准。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楼(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叶律师,13705723378,电子邮箱:ygqzgp@126.com。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参与投资。 湖州浩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