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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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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裁定受理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新能源”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众新能源联合管理人。

为维护合众新能源全体债权人利益,提升合众新能源重整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欢迎意向投资人积极参与合众新能源的重整。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合众新能源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合众新能源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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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概况

合众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登记机关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运舟(董事长),注册资本283,745.818万元。企业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同仁路988号。

根据合众新能源所提供的财产状况说明及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5年5月1日,合众新能源的资产构成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以及应收账款等项目。具体而言,固定资产涵盖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块工业用地,该土地面积为350亩。机器设备方面,包括了车间内的生产线集成设备、生产模具及工装、运输工具、实验设备等。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以及注册商标“哪吒汽车”等。

对外投资方面,合众新能源对外投资包括:

1.合众新能源投资有两个生产基地,分别是江西宜春生产基地和广西南宁生产基地。江西宜春生产基地系合众新能源继浙江桐乡工厂后的第二座自建生产基地,系采用工业4.0标准建立的“全生态智慧工厂”,2022年已投产。广西南宁生产基地系合众新能源的第三大生产基地,合众新能源占股85.29%,定位为出口KD件基地。除上述两个生产基地外,合众新能源还投资有安徽桐城、凤台、凤阳三个零配件工厂。

2.海外资产方面,合众新能源投资有泰国工厂、印尼工厂,均为CKD模式。其中泰国工厂位于泰国首都曼谷,2024年已投产;印尼工厂位于印尼经济中心雅加达。  

特别说明:本公告涉及的合众新能源相关信息系管理人基于债务人提供的资料初步梳理并汇总,并非合众新能源最终的财产状况。目前管理人已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合众新能源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具体财产状况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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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行业背景。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明确提供产业资源支持,或者具有投资/经营/收并购同等规模企业的实力、具有与合众新能源同行业/相邻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相适应的运营经验及经营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3.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重大金额债务,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身份参与。联合体应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招募条件,均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且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年9月15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同仁路988号;

联系方式:何律师13905737218;吴律师19357308595。

联系邮箱:hezhongxny@sina.com。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

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③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金额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

④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报告: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⑤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报名机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⑥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合众新能源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的安排在合理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

⑦若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⑧同意对知悉的合众新能源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文件应予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此前根据《预招募公告》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确定正式报名的,请根据本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其中主体资质材料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4)报名同时须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5年9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前期如有支付意向金)。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

账号:15650454880048

户名: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温馨提示:意向重整投资人在2025年9月15日17时前同时完成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2.初步遴选

为保证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对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向意向重整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发送入围通知。如缴纳报名保证金以外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

3.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如在正式报名前,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对合众新能源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1000万,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合众新能源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正式报名时,前述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可直接转入报名保证金。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至迟在2025年9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切实可操作的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重整投资金额、债权清偿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逾期提交视为放弃重整意向。

5.成立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进行评选。桐乡市人民法院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6.遴选

若截至2025年9月30日17时,有2家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的,评审委员会将重点考虑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方案及合理的偿债方案,来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并倾向于选择具有丰富整车制造经验及相应资源能力和团队架构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若届时只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则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7.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及时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支付人民币1亿元的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保证金后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和讨论,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生效,重整投资人开始履行义务,支付重整投资款。

8.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资金;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四、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同仁路988号;

联系方式:何律师13905737218;吴律师19357308595;

联系邮箱:hezhongxny@sina.com。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特此公告。





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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