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108破申64号决定书,受理杭州中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诚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推进中诚公司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兜底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中诚公司于2003年8月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51727294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桂花。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企业总部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核心资产
中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中诚大厦,涉及不动产权证共1本,证号为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21214号,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越城巷11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793.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0,308.8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非住宅,目前已抵押。
中诚大厦地处滨江区科技板块,毗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尽享双地铁之便,距5号线“江晖路”站与1号线“湘湖站”、“滨康路站”均咫尺之遥。依托滨江区高新产业的坚实基础,继承中诚公司企业的科技特色和企业文化,整体风格上彰显出“现代、大方、专业、精致”的高科技生产基地。中诚大厦聚焦直播电商产业,已吸引大量的电商、MCN机构入驻,成为杭州直播产业新高地。园区配套完善,自带十足便利店、瑞幸咖啡、餐厅、面包店、水果店、健身房等商业。
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涉及债务人财产数据信息系管理人基于债务人账面情况及不动产尽调情况初步梳理并汇总,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委托评估机构对中诚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中诚公司具体资产情况以最终评估结论为准。


二、拟重整范围
拟重整范围为中诚公司100%股权及对应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重整范围具体如下:
中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包括:(1)不动产权证共1本,土地使用权面积11,793.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0,308.80平方米;(2)车辆。(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预重整的情况,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临时管理人与最终选定的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预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临时管理人处置资产或者主张权利的,投资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三、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明确提供产业资源支持,或者具有与中诚公司同行业/相邻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相适应的运营经验及经营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预重整。
5. 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投资人须为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且须由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11楼,蔡律师,联系电话:19558215020,电子邮箱:zcclfdr@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
(2)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承诺函》;
(3)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4)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 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二)资质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临时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根据尽调范围临时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6年4月22日17:00止,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22日17:00止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尽调期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同时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根据投资范围临时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中诚公司预重整投资,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兜底投资人的确定
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临时管理人确定其为兜底投资人并签署兜底投资协议。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原则上确定以报价最高者为兜底投资人并签署兜底投资协议,报价最高者拒绝签订兜底投资协议的,按照报价高低,确定后顺位意向投资人为兜底投资人并签订兜底投资协议。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六)投资人的确定
在预重整阶段或者法院受理中诚公司重整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将以《兜底投资协议》同等条件挂拍重整投资人资格,同等条件下,兜底投资人享有优先投资权。
五、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各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及提交报名材料。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本公告所载的相关公司及项目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即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公告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并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投资人招募。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中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